光大同创: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规则》 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有,下同)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