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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3-08-29 19:4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完善内、外部信息知情人管理事务, 避免及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包括全资,下同)子公 司以及本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 本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监 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登记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 息登记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