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五条规定 的相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 1 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