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大同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1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