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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3-08-29 19:4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 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报告的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 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长 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 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 1 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