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换届选举文件及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 认为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各 位董事的提名和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马增龙先生、张京涛先生、马英女士及王辉先生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李建伟(签字): 唐都远(签字):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