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利润分配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2]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监事会过半通过,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独立董事过半同意,董事会过半表决,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3] 其他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净利润[2]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