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决定3亿人民币以内的银行融资等资产管理事项[5] - 多类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比例需经董事会审议[6][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审计和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1]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等,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5]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5] - 多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6][2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30]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3] -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8] 其他规定 - 股东有权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3] - 董事会应在多种情况下及时修订规则[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