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惠 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 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 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苯乙烯及合成橡胶,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 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各 子公司不得违反套期保值宗旨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