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 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 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遵循政策要求,自2023年1月1日 起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