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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恒达新材恒达新材(SZ:301469)2023-12-08 18:26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 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络工作,并将收集资料在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 1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 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