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股东大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16]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且非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17]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非股东大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17] - 总经理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且非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17] - 总经理审议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且非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17] 关联关系告知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告知关联人情况[9] 董事会会议 - 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4] 关联交易原则与披露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2] - 关联交易经出席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2/3以上通过[19]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披露并提交评估或审计报告及股东大会审议[23] 担保与委托理财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4]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披露[24]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5]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规定[27]
固高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