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浦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及任免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建立完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两 名。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