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作出 的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预先投入上述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 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惠柏新材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