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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惠柏新材惠柏新材(SZ:301555)2024-08-27 16:55

章程修订 - 2024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 - 法定代表人修订后由董事长担任[2] - 删除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规定[2] - 明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除六种情况外不得收购[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增加分拆[3]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3] - 新增公积金用途规定[3]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4][6]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5][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5][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5][8] - 重大资金支出有明确界定[8]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一次,有条件可中期分红[4][5]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6][10]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10] - 发放股票股利需满足现金分红比例和股价股本规模匹配[8]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大会表决通过[9] - 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方案有异议可发表意见[9] - 股东大会审议前与股东沟通交流[9] -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情况[9] 其他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1] - 备查文件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