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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贝隆精密贝隆精密(SZ:301567)2024-02-01 20:42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委托他人 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