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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贝隆精密(SZ:301567)2024-02-01 20:42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贝隆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