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作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贝隆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贝隆精密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贝隆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