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