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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贝隆精密(SZ:301567)2024-02-01 20:42

第一条 为强化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贝隆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 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