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贝隆精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担保对象为非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如担保 事项属于以自有资产作抵押贷款担保的,则不属于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范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出现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