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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贝隆精密(SZ:301567)2024-02-01 20:42

贝隆精密 董事会议事规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 策和业务领导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 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