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隆精密:总经理工作细则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 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三)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