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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隆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贝隆精密贝隆精密(SZ:301567)2024-02-01 20:40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