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原则 -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资金,募集资金除现金管理外不得用于委托理财[4] 额度审批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8] - 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标准适用审批规定[8]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计划拟定、配置落实、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11]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审核发表意见[12] - 内部审计部日常监督,定期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13]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分析判断投资信息,履行审批流程后公开披露[15] - 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