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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灵鸽科技灵鸽科技(BJ:833284)2024-04-26 21:42

规则审议与生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于2024年4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3]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3] 成员构成与产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召集人与任期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8] 人数规定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9] 会议召开与通知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9][20]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表决,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23][24] 决策准备与程序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财务指标等资料[16] - 考评程序包括述职自评、绩效评价、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审议[17] 委员履职与罢免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罢免[24] 决议通过与保存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应载明票数[25][27] 业绩跟踪与资料查阅 - 工作组或董事会秘书可闭会期间跟踪业绩[29]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等资料[30]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与国家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