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8日,贵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