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0] 独立董事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任召集人[2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1]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董事会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18] - 公司指定证券部、董秘协助履职[24]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3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