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7]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例会提前五天、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18] 主要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12]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不当影响[13]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各部门应配合[13] 制度修订 - 2008年1月3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4] - 2024年4月23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4]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委员累计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自动失去委员资格[19] - 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利害关系委员)决议有利害关系委员是否回避[19] - 未披露经查实表决无效,影响结果所涉议题重新表决[19] - 回避后不足最低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19] - 会议记录或决议应注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情况[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记录并由委员签字后报董事会[20] - 出席会议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