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海汽集 团")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 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律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会计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 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海南海汽运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