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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创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德创环保德创环保(SH:603177)2024-04-25 21:3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1/2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监督工作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审计部职责 - 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日常办事机构[12]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2]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16]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 会议应有记录或决议,出席委员需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6]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