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况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董事人数少于5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6] 独立董事提议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 董事会同意召开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通知股东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相关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原因,延期的还需披露新日期[17]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时间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6] 征集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参与[26] 累积投票制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且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8] 优先股审议相关 -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9] 表决方式相关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表决票相关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表决票或未投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0] 决议公告相关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2]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2] 会议记录相关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方案实施相关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回购决议相关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决议撤销相关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5] 规则生效相关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9]
嘉环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