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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环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嘉环科技嘉环科技(SH:603206)2024-04-24 20:44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2] 董事会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8] 董事会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3]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23] - 公司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董事会其他规则 - 按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1] - 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出审计草案,作分配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据正式报告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22]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会议记录与决议相关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届次、时间、地点等内容[29][30]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报告或声明[28] - 决议后及时报送交易所备案并披露,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9]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30][31]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