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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SH:603595)2024-04-26 20:41

任职资格 - 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任董秘[3] - 近3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任董秘[3] 聘任解聘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6] - 解聘董秘应具充分理由,及时报告并公告[9] 履职与解聘 - 董秘连续3月以上不能履职,1月内解聘[9] - 履职出错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1月内解聘[9] 空缺处理 - 董秘空缺超3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月内完成聘任[11] 保密要求 - 公司应与董秘、证券事务代表签保密协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