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寿仙谷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1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 并依法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审计委员会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