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寿仙谷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1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 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在委员内选举。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