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仙谷:寿仙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寿 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