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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林达格林达(SH:603931)2024-04-25 16:1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