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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新材: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方新材四方新材(SH:605122)2024-04-26 21: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获批发行30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7235.4万元,股份总数为17235.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14] 股份认购与限制 - 李德志等多人于2016.03.31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股份[13]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7] -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28]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1] - 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2] -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关注[3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1] - 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74] 管理层与分红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7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89] - 每个盈利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3] 其他事项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01][104] - 公司合并、清算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0][117] - 三种情况公司应修改章程[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