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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生科技:关于修订《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生科技华生科技(SH:605180)2024-04-25 17:37

会议与章程 -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章程备案等事宜[43] 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3] 独立董事规定 - 多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3][2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撤换[28] 董事会职责 - 制订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收购等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6] 专门委员会职责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分别有监督评估、提建议等不同职责[8][10][12] 交易审议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不同,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5][16][17][18][19]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1][22] 关联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关联交易需经1/2以上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3][24][25] - 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2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7][38]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分配预案和分红条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