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4、经对钱嘉清女士个人履历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和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聘任钱嘉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正文结束】 1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在关联方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以 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