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东信和平(SZ:002017)2023-09-07 19:36

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 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 规定。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陈宗潮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楼水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小鹏先生、陈宗潮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利君女士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