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34号 主 题 词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健: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12月,你在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的重整计划(草案)及签署的重整投资协 议中承诺凯瑞德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6亿元、9亿元。2023年2月17 日,凯瑞德披露经审计2022年财务报告,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9亿元,2022年度业绩未达承诺金 额。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021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3866650000 名 称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你的前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 〔2022〕1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