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选聘议案可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提出[5] - 聘期一年,可续聘[6]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8]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改聘情形与要求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五种[13]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4]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变更事务所、拟聘事务所受处罚等情形[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严重情形下公司不再聘用相关事务所[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宁波东力: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