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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002205国统股份(002205)2023-12-25 20:37

二○二三年十二月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 之 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3]第 18 号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XINJIANG BAIKUNYAXUAN LAW FIRM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柏坤见证字[2023]第 18 号 致: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统股份")委托,指派本所陈星烨律师、王 颖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列席公司二〇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并履行见证义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现场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 司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