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华东数控华东数控(SZ:002248)2024-04-24 18:2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4]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7]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8] - 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前委任[18]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4]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不高于15%[10] - 公司应细化评价标准并记录保存评价意见[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需说明情况[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5] 任期限制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拟改聘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2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特定五种情况[24]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其他规定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7]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5]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 -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此制度[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