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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华宏科技华宏科技(SZ:002645)2024-04-25 22:5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资格[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6]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提前7天通知,临时会提前3天,紧急情况不限[15] 职责与决议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 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评议,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3]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1] - 有权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24]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7] - 授权委托书应包括六项内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