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取得资格证书[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为独立董事[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的不得为独立董事[8][9]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14]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0]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组织或配合考察[25] - 确保信息畅通,保障履职资源和意见获取[2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深交所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5]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7]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9]
首航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