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零二四年四月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 1/2 以上且其中 1 名独立董事须 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 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及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