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聘请议案[8]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及时公示[9] 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12]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和原因[12] 续聘规定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13]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改聘情形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16] 解聘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知,股东大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7] 公告要求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7] 时间要求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违规处理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公司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21]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2]
世龙实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新增)